上个月遇到一件事,想听听同行的做法。

一篇科技稿,三校都过了,付印样也签了字,作者突然来信,说实验部分的某个数据处理方法要改,还附了新的图表和一段说明,希望能“赶在这一期出来之前换上”。态度很好,也承认是自己核对晚了,语气里多少有点着急——他明年要评职称,这篇就挂在评审材料里。

我们的顾虑有三条。一是改数据涉及结论,等于局部重做,三校的成果要推翻重来,前面几轮的审稿意见也得跟着重看。二是付印样已经签字,要改就得重新走审稿和校对流程,按我们的节奏周期至少多三天,而这三天正好卡在印刷厂排产的空档上。三是这期的版已经排好,抽掉重排会连带影响后面的篇目、页码和目录,牵一发动全身。

可不改也有风险。如果原来的数据处理确实有问题,印出来就是错的,读者照着复现会出岔子,事后发更正的成本只会更高。而且这种错误一旦被同行指出来,损的是刊物的声誉,不只是作者一个人的事。

编辑部内部也争过:有人主张按规定办,签字就是签字,一律不改;有人主张特事特办,作者着急就通融一次,下不为例。两种说法都站得住,我们最后是勉强压着改了,但事后想想,靠个案拍板总归不是办法。

想请教一下:这种“付印样签字之后作者要求实质性修改”的情况,你们一般怎么处理?有没有既不影响出版周期、又不把错误带出去的办法?

另外还想问一句:作者须知里要不要把“过了哪一步就不能再改”写死?写死了会不会显得不近人情,反而把好稿子挡在门外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