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木清华 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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付印样都签字了,作者突然要改数据,这种情况怎么处理
上个月遇到一件事,想听听同行的做法。
一篇科技稿,三校都过了,付印样也签了字,作者突然来信,说实验部分的某个数据处理方法要改,还附了新的图表和一段说明,希望能“赶在这一期出来之前换上”。态度很好,也承认是自己核对晚了,语气里多少有点着急——他明年要评职称,这篇就挂在评审材料里。
我们的顾虑有三条。一是改数据涉及结论,等于局部重做,三校的成果要推翻重来,前面几轮的审稿意见也得跟着重看。二是付印样已经签字,要改就得重新走审稿和校对流程,按我们的节奏周期至少多三天,而这三天正好卡在印刷厂排产的空档上。三是这期的版已经排好,抽掉重排会连带影响后面的篇目、页码和目录,牵一发动全身。
可不改也有风险。如果原来的数据处理确实有问题,印出来就是错的,读者照着复现会出岔子,事后发更正的成本只会更高。而且这种错误一旦被同行指出来,损的是刊物的声誉,不只是作者一个人的事。
编辑部内部也争过:有人主张按规定办,签字就是签字,一律不改;有人主张特事特办,作者着急就通融一次,下不为例。两种说法都站得住,我们最后是勉强压着改了,但事后想想,靠个案拍板总归不是办法。
想请教一下:这种“付印样签字之后作者要求实质性修改”的情况,你们一般怎么处理?有没有既不影响出版周期、又不把错误带出去的办法?
另外还想问一句:作者须知里要不要把“过了哪一步就不能再改”写死?写死了会不会显得不近人情,反而把好稿子挡在门外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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橘子
答:我们的做法是先分清“改什么”,再决定“怎么改”,不按作者的时间要求走。
(1)先判断是不是实质性修改。改错别字、改单位符号、改图表标注,属于文字性修改,付印样签字后仍可在校样上改,再走一次校对即可;改数据、改方法、改结论,属于实质性修改,必须回到审稿环节,不能只在版面上动。
(2)实质性修改一般给作者三条路选:一是撤稿,本篇撤下,改好后另投或排下一期;二是延期,从本期抽出,改完重走三审三校,排后续期次;三是保留原稿,作者把新结果写成“更正”或“商榷”短文,随刊或下期发表。
(3)如果时间确实紧、改动又不影响主要结论,可以只改表述、加注说明,但要在文中注明修订情况,不能悄悄换掉。
(4)流程上,任何实质性修改都要重新签付印样,签字日期留痕。
我的经验是:把“什么阶段能改什么”提前写进作者须知,比事后一篇一篇谈省事得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