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 小红 说: 2025-01-08 14:37:51 中国 上海 95 次浏览 期刊收到投稿后多久必须答复?超期了作者能另投吗 我们期刊的用稿周期比较长,经常有作者来催问。想确认一下:法律上对期刊社答复投稿有没有期限要求?如果超过期限没有答复,作者是不是就可以把稿子另投别处?我们能不能在征稿启事里约定更长的期限? ♥赞 0 评论 1 发布时间2025-01-08 14:37:51 评论 1 登录 后可以评论这篇分享。 格 格桑 2025-01-09 10:22:09 答:有明确的法定答复期限,期刊社是 30 日,报社是 15 日。《著作权法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:著作权人向报社、期刊社投稿的,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,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,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、期刊社投稿。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。几个要点:(1)起算点是“稿件发出之日”,不是编辑部收到的日期。(2)期刊社超过 30 日未通知作者决定刊登的,作者即可另投,不构成“一稿多投”,期刊社不能事后主张作者违约。(3)“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”——期刊可以在征稿启事、投稿系统中与作者约定不同的审稿期限,但必须是作者能够感知的明示约定;只写在编辑部内部管理规定里,对作者没有约束力。(4)实务上建议在投稿平台明示审稿周期、发出收稿回执并留存,既避免超期引发争议,也便于举证。
格桑
答:有明确的法定答复期限,期刊社是 30 日,报社是 15 日。
《著作权法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:著作权人向报社、期刊社投稿的,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,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,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、期刊社投稿。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几个要点:
(1)起算点是“稿件发出之日”,不是编辑部收到的日期。
(2)期刊社超过 30 日未通知作者决定刊登的,作者即可另投,不构成“一稿多投”,期刊社不能事后主张作者违约。
(3)“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”——期刊可以在征稿启事、投稿系统中与作者约定不同的审稿期限,但必须是作者能够感知的明示约定;只写在编辑部内部管理规定里,对作者没有约束力。
(4)实务上建议在投稿平台明示审稿周期、发出收稿回执并留存,既避免超期引发争议,也便于举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