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 水木清华 说: 2024-12-21 06:11:13 中国 江西 南昌 63 次浏览 单纯事实消息和时事性文章,到底受不受保护? 判断:单纯事实消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;报纸、期刊等媒体刊登其他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、经济、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,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,也不向其支付报酬,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、作品名称,且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、播放的除外。 ♥赞 0 评论 1 发布时间2024-12-21 06:11:13 评论 1 登录 后可以评论这篇分享。 数 数学王子 2024-12-22 12:45:13 答案:正确 解析:2020年修正后的《著作权法》第五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“单纯事实消息”,即只有时间、地点、人物、事件等客观要素的消息才不受保护,媒体采写的通讯、特写、评论等仍可能构成作品。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把“报纸、期刊、广播电台、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、经济、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”列为可以不经许可、不付报酬的合理使用,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、播放的除外。特别提示:旧法使用的“时事新闻”表述已被“单纯事实消息”取代,两个概念不要混用;该项属于合理使用,不要与报刊转载摘编的法定许可混淆——后者须支付报酬。
数学王子
答案:正确
解析:2020年修正后的《著作权法》第五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“单纯事实消息”,即只有时间、地点、人物、事件等客观要素的消息才不受保护,媒体采写的通讯、特写、评论等仍可能构成作品。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把“报纸、期刊、广播电台、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、经济、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”列为可以不经许可、不付报酬的合理使用,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、播放的除外。特别提示:旧法使用的“时事新闻”表述已被“单纯事实消息”取代,两个概念不要混用;该项属于合理使用,不要与报刊转载摘编的法定许可混淆——后者须支付报酬。